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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22-03-05

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现就召开我校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

(三)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规模较大的党支部的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总支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指导

党委组织部将安排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请在召开前3日由党总支汇总各支部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向党委组织部报送。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支部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以党总支为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gy.edu.cn。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4日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党总支用模板)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 务

职 称

所在党支部

自 我 总 结

【请根据《关于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中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总结。个人自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要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书写时请删除该段落。】

党支部意见

党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党总支意见

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A4纸正反面打印,以备存档。

1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党总支用模板)

党总支:

序号

党支部
名称

党员
总数

 

已结束评议的党员数

 

未参加评议的党员数

评议结果
(党员数量)

党员处置情况
(党员数量)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未评定等次的预备党员

限期
改正

劝退

劝而不退除名

自行脱党除名

退党
除名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相关附件

  •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定稿).docx
  • 2021年组织生活会普通党员发言提纲模板参考 -.docx
  • 2021年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发言提纲模板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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